Hainan provincial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group co., Ltd
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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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投标邀请书
来源: | 作者:水电 | 发布时间: 2020-08-21 | 10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邀请符合资格的单位参加该项目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括松涛水库、福山水库、万宁水库、湖山水库、八角水库、风圯水库、嘉积大坝、中平仔水库、美万水库、高坡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该项目目前处于竣工验收阶段。

3、招标范围

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变更变价、材料调差、索赔处理、完工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业绩:至少有一个国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咨询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4.3 信誉要求: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网站截图证明;

4.4项目负责人:有主持过大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相关经历,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需提交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2月至7月份连续6个月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业绩合同或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5、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54万元。

6、招标类型

招标类型:公开比选。

7、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

8、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9、主要合同条款

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不因任何情况调整。

10、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

10.1投标函(加盖公章原件,按规定的格式填报);

10.2项目方案书;

10.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

10.4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10.5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10.6其他满足评审办法要求的证明材料

11、投标文件封装

投标文件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2020  8    31  11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  8  31   1100分前递交或快递至海口市国兴大道全球贸易之窗16;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      

邮编: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0898-65728037 

13、评审办法

13.1资格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绩

至少有一个国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咨询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项目负责人

有主持过大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相关经历,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需提交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2月至7月份连续6个月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业绩合同或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13.2商务评审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企业业绩

12015年至今,国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咨询类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22015年至今,国内大型水库工程造价咨询类业绩,每个项目3分,满分3分。

32015年至今,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每个项目2分,满分4分。

以上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以签订合同的执行期为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不能证明其业绩的,可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9

项目负责人

12010年至今,国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

22010年至今,国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负责人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以上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不能证明其业绩的,可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

15

其他主要人员

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5人,配备齐全得4分,每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职称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资质及荣誉

有效期内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AAA级的得2分;AA级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合计

40

13.3技术评审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服务方案

造价咨询的整体思路。

3

咨询方式及工作内容

2

咨询方案实行的保障措施。

2

延续服务工作安排与承诺(服务承诺完整性、可行性、承诺施工期对出现的问题响应及时性,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有专职人员)

3

合计

10

13.4报价评审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投标报价

1.评标基准价B0的确定

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即为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个(不含)时,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投保报价低于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的80%(不含)报价有效,但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3.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含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5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E=1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E=0.5

50

合计

50

1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通过初审的各投标人的资格、商务、技术、报价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出通过初审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等,推荐技术得分高的为中标人。


附件一:

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咨询项目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其中: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质量达到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0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2020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代理人(签字代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补正、说明、递交、撤回、修改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本文件签署之日起至本报价文件失效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20     


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    

    方: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方(全称):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工程地点:海南省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工程进展:工程处于收尾验收阶段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施工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咨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变更单价、材料调差、索赔处理、完工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等。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实际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时开始,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结束,暂定9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五、酬金及其支付方式

1.酬金:__中标价___  (大写)(¥                ,本合同价为含税价,其中不含税金额       ,增值税金额         ,税率  %,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投标邀请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壹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玖份,委托方执柒份受托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 托 人:___________(盖章)         咨 询 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 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方”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

1.1.4“受托方”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方、受托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受托方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受托方人员。

1.1.7“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受托方投标文件载明的,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8“酬金”是指受托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方的金额。

1.1.9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0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投标邀请书;

5.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2.委托方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方应当无偿向受托方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应及时向受托方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方应负责与本工程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3.受托方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至少为5人,依委托方要求提供咨询服务,接受委托方的管理,遵守委托方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如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咨询团队驻场进行咨询工作时,受托方应于3日内到岗,到岗后接受委托方的统一管理,开始咨询服务。未按照要求到岗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5000/次,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违约责任。

3.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造价咨询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更换人员资历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条件,且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3.1.3受托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更换的负责人的,受托方应当更换,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的;

3)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3.2.造价咨询服务

1)服务范围:施工过程变更单价、材料调差、索赔处理、完工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2)对受托方相关要求

    1)托方应在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适用于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工作实施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照该方案实施工作。

2)受托方应熟悉现行工程建设有关的法规及规定,熟系《2018年度海南省松涛水库等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

3)受托方应严格审核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变更,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实际合理处理索赔与反索赔。

4)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5)受托方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受托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7)如无特殊情况,受托方处理计量支付、变更变价、索赔等经常性工作时,应于14个工作日内给出咨询意见,逾期提交成果则视受托方违约,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支付2000/天的违约金。

8)按照委托方要求定期报送工作报告。对于重要商务问题事项审核、完工结算、财务决算等重要节点性工作,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批复的《造价咨询工作实施方案》或委托方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无特殊原因,逾期提交成果则视受托方违约,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支付2000/天的违约金,若受托方延迟提交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达 20 天,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违约责任。

3.3 受托方的工作依据

受托方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应向委托方书面申请。需要委托方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方应予以协助。

4.违约责任

4.1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1.2委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应予以赔偿。

4.2 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4.2.1 受托方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违约金包含因受托方违约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间接损失),委托方有权在受托方服务酬金中扣除。

4.2.2 受托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受托方若将造价咨询任务转包、分包,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2)受托方应参照工程造价相关规定审核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审核结果误差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受托方出具的咨询成果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须对咨询成果负责,若单项咨询成果(量或价)明显不合理,超出审计结论达10%以上时,委托方扣罚咨询费,扣款金额=2×合同金额×单项送审投资额/25006万元。

5.酬金支付

5.1合同签订后,由受托方提出申请,并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第一笔咨询服务费。

5.2工程完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0%

5.3提交竣工决算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额10%的尾款。

每次支付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当期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合同解除

6.2.1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托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2)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受托方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受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如受托方与本项目其他参建单位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其情节情况给予罚款。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方承担。因受托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受托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方与受托方结清并支付酬金;

3)受托方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诉讼

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8.2 知识产权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受托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方承担;因委托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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