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迈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投标邀请书

2026-06-11 08:50:36 hnshadmin 6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迈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迈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十三五”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保障海口市及定安县、澄迈县供水、防洪和生态用水安全的控制性水源工程。工程规模为Ⅱ等大(2)型,工程效益以供水、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和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101m(近期),总库容5.22亿m³,总投资73.64亿元。

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海南省水网建设规划重点项目之一,是保障儋州市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水源。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开发任务以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为43.38亿元。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办水保函〔2025〕737号)规定,2025年末,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已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结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拟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及开展相关工作,为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实行服务。

3.招标范围:

(1)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及相关工作。

(2)海南省北门江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及相关工作。

4.服务内容: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水保〔2025〕737号)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迈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实际,为2个项目创建国家水土保护示范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编制《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策划方案》《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策划方案》,明确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2)根据2个项目的《策划方案》,分别编制2个项目《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计划》《2027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计划》,并邀请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审库内专家评审,明确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3)开展过程性跟踪评价,2026年底对2个项目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成果进行复核,对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行梳理,分别形成2个项目《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成果评价报告》,并邀请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审库内专家评审,指出差距与不足,全面梳理提出问题整改清单,配合发包人在计划内完成问题整改。

(4)根据各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成效编制宣传材料,包括宣传画册。

(5)编制完成各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

包括地理位置、工程规模、项目组成、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工期及投资等。

②创建成效

组织管理:包括管理体系、空间管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监督检查;设施验收及核查;补偿费缴纳等等。

综合防治:包括防治理念;防治体系;防治措施;防治技术、工艺和方法;防治投资;工程质量及运行管护;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等。

科技创新:包括建立水土保持智慧管理平台、水土保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水土保持专题研究、形成代表性防治模式

防治成效:包括防治指标值高、扰动土地面积小、弃渣管理、林草指标值、工作经验/防治模式得到推广。

③工作展望

提质增效、完善发展、示范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展望。

(6)分别编制完成两个项目的评估报告,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申报、评估验收等工作,并通过水利部最终的公示认定,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称号。

(7)工作要求

相关技术方案报告等资料应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要求,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水保〔2025〕737号)文件要求,并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提供成果文件。

5.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系统中备案,且备案专业需包含水利水电专业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证明材料: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或网站备案查询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若企业注册时间未满三年,以企业注册实际年份为准,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不提供

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1)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取消、暂停状态;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

(4)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禁止参与投标

(5)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②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③投标人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列入“行政处罚信息”,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证明材料:第(1)-(4)项合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第(5)项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截图需清晰显示网站的相关信息及时间信息)。

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97.29

(四)合同条款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报价40分,业绩得分20分,资信得分2分,技术标得分38分。

1.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但大于等于2家的,继续评审;报价等于基准价得40分,每高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4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E=0.4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E=0.2

2.业绩得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工作业绩且获得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称号,每个项目加10分,本项最高20分。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称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资信得分

1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信类别为综合资信,或专业资信业务需包含水利水电专业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信类别为综合资信,或专业资信业务需包含水利水电专业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得1分,本项满分1分。

3上述两项最高得分2分,其他不得分。

证明材料: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服务方案得分

(1)根据投标人编制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评分:一般得1~6分,良好得6~13分,优秀得13~20分,本项满分20分;

(2)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情况进行评分,一般得1~6分,良好得6~12分,优秀得12~18分,本项满分18分。

(六)评标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时以投标人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2026年6月18日11时00分前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并在该时间前不得开启;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投标邀请书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898-65728037 

附件1

 

XXX项目投标报价函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XXX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额   元,税率   %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具体如下:

(一)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二)我方承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己完全理解、确认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基于此做出了不可撤销的报价承诺。

二、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南省迈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名称:海南省迈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HNSD-SB-2026-1

    甲  方: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海口市美兰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海南省北门江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2个项目需申请并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称号,通过公开征集,确定xxxxxxxxx (以下称乙方)为该项目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投标函;

3.报价文件;

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及技术方案;

7.其他合同文件(含经发包人确认的其他投标资料)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次序的以最新时间者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内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海南省北门江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简称“2个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乙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水保〔2025737号)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迈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实际,为2个项目创建国家水土保护示范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编制《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2.根据2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分别编制2个项目《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计划》《2027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计划》,并邀请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审库内专家评审,明确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3.开展过程性跟踪评价,2026年底对2个项目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成果进行复核,对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行梳理,分别形成2个项目《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成果评价报告》,并邀请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审库内专家评审,指出差距与不足,全面梳理提出问题整改清单,配合发包人在计划内完成问题整改。

4.根据各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成效编制宣传材料,包括宣传画册。

5.编制完成各两个项目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包括地理位置、工程规模、项目组成、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工期及投资等。

2)创建成效

1)组织管理

包括管理体系、空间管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监督检查;设施验收及核查;补偿费缴纳等等。

2)综合防治

包括防治理念;防治体系;防治措施;防治技术、工艺和方法;防治投资;工程质量及运行管护;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等。

科技创新

包括建立水土保持智慧管理平台、水土保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水土保持专题研究、形成代表性防治模式

4)防治成效

包括防治指标值高、扰动土地面积小、弃渣管理、林草指标值、工作经验/防治模式得到推广。

3)工作展望

提质增效、完善发展、示范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展望。

5.分别编制完成两个项目的评估报告,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申报、评估验收等工作,并通过水利部最终的公示认定,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称号。

(二)工作要求

相关技术方案报告等资料应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要求,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水保〔2025737号)文件要求,并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提供成果文件。

第三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两个项目通过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验收且通过水利部最终的公示认定,双方结清全部合同价款,履行完毕合同项下义务后终止。

2.履行地点: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海南省北门江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随时向乙方了解提供服务的实施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但不因甲方行使该监督检查权而减轻或者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者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的质量要求、标准规范和技术指标做出相应变动,有权在发现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要求乙方改正或停止相应行为。

4.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条件等,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标准等要求,及时提供服务并提交成果,并根据甲方需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转包本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事项分包给第三方实际承担。

2.乙方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甲方或者有关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完整、准确、如实提供所需业务和财务资料,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者加以整改。

3.乙方有权获得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前期技术资料。

4.乙方有权根据履行合同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同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协调相关工作,甲方可予以协助。

5.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条件等向甲方收取项目技术服务费。

6.乙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经验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保证其具有充裕的工作时间,并为其提供相应条件支持。

7.乙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项目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的人身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2.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属于工作秘密或者内部资料的,应当以编列目录清单的形式如实告知对方。

3.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甲、乙双方应当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职责或本合同约定,向社会公开或提供给相关部门的除外。

5.甲、乙双方任一方确需披露保密信息的,应于披露前10日内将需披露的内容、形式、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甲乙双方保密义务期限自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第一次接洽开始,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直到相关保密信息依法公开为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乙方已提供相关工作成果的,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参照合同相关约定据实结算。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以本期应付未付费用为基数,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乙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

2.由于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未能满足技术和验收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负责补充完善、修改使其满足要求,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验收评估报告等成果资料的,每拖延一天,按合同签约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4.乙方对其提供的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或损失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如需委托其他单位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仍应承担其在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承担有关委托其他单位所执行的部分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6.乙方更换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人员,须经得甲方的批准和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项目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技术成果的分享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双方可以利用本项目的成果联合发表论文。如任一方计划独立发表论文的,需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且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明确标明另一方的贡献。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1)合同签订后90个日内开展两个项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等工作,并分别编制两个项目的创建实施方案、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计划,并报送甲方审批;

220261231日,编制完成两个项目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成果评价报告、2027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计划。

32027731日前编制完成两个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估报告及相关汇报材料,20271031日前协助甲方提交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材料。

4)甲方有权根据海南省水务厅、水利部通知的评估验收时间,要求乙方提前提交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计划、评价报告、评估报告等材料,乙方应遵照执行。

5)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申报、评估验收等工作,并通过水利部最终的公示认定,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称号。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并提交约定服务成果,同时协助甲方通过水利部组织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验收,且通过水利部最终的公示认定。服务成果和形式具体如下:

1)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评价报告、评估报告(分别提交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

2)宣传画册(纸质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份数,电子版1份);

3)汇报材料(纸质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份数,电子版1份)。

第九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实行总价承包,合同总价共计:¥    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xxxxxx元,税金¥xxxxxxxx元,税率 x %。其中: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xx元整)、海南省北门江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xx元整)。本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和全包的价格,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用水、用电、食宿、税负、安全、保险、利润、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遇国家税率调整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双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变更合同总价。

1.乙方提供两个项目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2026年创建实施计划报甲方审批通过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第一笔进度款。

2.编制完成两个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评估报告且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向水利部提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第二笔进度款。

3.两个项目均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称号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最后一笔款项。若仅有一个项目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称号,最后一笔款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若两个项目均未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称号,则不予支付相应项目的最后一笔款项。

4.甲方每次支付进度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第十条  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中,乙方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施工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受甲方的监督。

2.合同期内,乙方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职责:

1. 业务代表,落实各项任务;

2. 定期沟通,协调双方工作,解决实际出现问题,跟踪工作进度。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之义务,并在收到对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10天内没有做出补救,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及第六条第(二)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址:                          址: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期:                          期:

 

 

 

 

 

 

 

 

 

 


 

附件3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                    (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合同(合同编号: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合同服务内容中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合同服务内容中劳务或材料及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的权利。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和签订相关合同内进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承发包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受托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