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投标邀请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招标人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项目建设需要,满足建管部员工日常工作生活服务需要,配置司机、厨师、保洁、保安等勤务人员,承担日常后勤保障工作,以及为保障部分业务开展业务外包,聘请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相关服务。
3.招标范围: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含现有下属公司,以及根据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合同服务期间新成立的子公司)。
4.服务期限:本次选聘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单位状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人力资源服务。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可辨,注明“与原件一致”)。
2.信誉要求
(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
(4)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限制期的单位(限制期内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者,投标活动依法受限)。
(7)投标人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者,投标活动依法受限)。
证明材料:第1-4项提供盖章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第5-7项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网站查询结果页面完整信息截图(截图要能清晰辨识时间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控制价:业务外包服务费费率控制上限按人工成本的10%计算。
(四)合同条款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评标定标方法:评标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有效投标人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时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推荐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2026年5月6日17时00分前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并在该时间前不得开启;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898-65728037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以业务外包服务按提供服务人员人工成本为计算基础,服务费率为 %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
二、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三、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合同编号: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签约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对等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服务内容与范围
(一)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含甲方公司本部及其现有下属公司,以及甲方在合同服务期间新成立的子公司。
(二)服务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提供业务外包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运维、行政职能及后勤保障等岗位外包人员;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等相关事宜;负责外包人员的工资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建立、缴纳;对外包人员、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与业务外包服务有关的工作。
(三)甲方需要的岗位及服务内容:
甲方所需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运维、行政职能及后勤保障等岗位,具体可根据甲方业务发展情况新增,具体要求及服务地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人员配置。
后期若有其他新增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和要求,另行协商确定。
(四)乙方按要求组织管理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派驻至少 1 名人员至甲方管理相关业务团队人员。
二、服务期限
(一)本合同可续签三年,每年一签,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年度评价,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年度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二)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所需人员配置。
三、服务标准
(一)人员标准:乙方提供的人员需具备相应岗位从业经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乙方的管理,按甲方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乙方需建立人员档案,对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岗位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人员须符合本条款约定标准。
(二)服务质量标准: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务验收与评价,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三)安全管理标准:乙方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外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强化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及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合规管理标准:乙方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与所有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杜绝违法用工行为。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项下费用包含甲方使用人员的人工成本、服务费、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一切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以实际结算确认金额为准。
(一)每月结算费用
1.人工成本:以实际在岗外包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应支付费用为准,由乙方提供月度费用明细单,经甲方复核确认后作为结算基础。如因需要临时补充人员的,按增加后的人工成本据实结算。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服务人员为完成甲方工作要求而需要支付的交通费、餐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可参照甲方相关制度规定标准,在人工成本中予以结算。
2.服务费:在人工成本基础上,按双方约定比例 %计提服务费,该服务费包含乙方为甲方业务外包服务发生的人员招聘、劳动关系建立与管理、薪酬福利核算及发放、社保公积金开户与缴纳、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项目/岗位外包人员统筹调配、劳动纠纷协调处理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3.税费:依据税务相关规定执行。遇税率调整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双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变更合同总价。
4.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和乙方服务成本变化情况,对项目外包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以书面形式确认。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等客观原因直接导致乙方成本增加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调整相关费用标准。
(二)结算周期
1.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凭证,经甲方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财务支付流程支付。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付款延期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暂停付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提出具体的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对不符合服务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场地,配合乙方开展服务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5.对乙方外包人员不符合要求或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6.鉴于甲方项目工程属性,若存在建设项目完工或其他原因需撤离等情形,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服务人员数量或者调整现有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以配合,且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
7.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合规用工等方面。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外包服务,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加强人员管理及业务、保密培训,要求外包人员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确保服务质量。
3.严格规范外包人员管理,依法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承担用工相关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社会保险补缴等)。
4.应及时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与考核,按时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
5.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6.负责管理外包人员管理,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名誉、利益的行为,若造成甲方损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负责外包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若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承担因用工不当、人员管理不善引发的各类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5%。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需支付截至违约行为被甲方发现时已产生的合同总金额30%作为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擅自缩减人员数量、更换人员未按规定通知甲方,或人员素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减当月服务费10%-20%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整改不合格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四)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截至违约行为被甲方发现时已产生的合同总金额30%作为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合同“已产生的合同总金额”指截至特定时点,乙方已完成服务并按本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应当确认的累计合同价款(无论甲方是否已实际支付)。
(五)乙方存在违法用工行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的员工与乙方发生纠纷,最后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依法赔偿全部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年度内存在整改事项,且经整改2次后仍不合格的;
2.乙方擅自转包、违法分包服务的;
3.乙方存在严重违法用工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4.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
5.乙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发生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服务的。
(四)本合同终止后,双方需做好服务交接工作,乙方需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撤离、资料移交等工作。
八、其他
(一)甲乙双方均需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行为;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本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合同双方应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保守合同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文件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的资质证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服务承诺函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业务外包服务合同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合同编号: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合同服务内容中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合同服务内容中劳务或材料及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的权利。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和签订相关合同内进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承发包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受托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