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 造价咨询选聘项目投标邀请书
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
造价咨询选聘项目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造价咨询选聘项目 ,招标人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造价咨询选聘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海南省万泉河流域防洪规划(2025-2035年)及万泉河河道淤积情况,划定疏浚范围为石壁镇花桥村~龙江镇段(K4+483~K11+483),疏浚范围均在万泉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划定,总长约7.00km,疏浚总面积850.69亩,清淤总量约104.00万m³。
3.招标范围: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全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且合同项下服务工作完成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计量、工程进度款、现场签证、材料调差、变更变价、索赔、安措费、专项费用、完工结算等审核及材料设备咨询认价,按委托人要求复核前期文件、招投标资料等造价及技术文件的工作,各类合同管理咨询、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以及配合概算调整(如有)工作和委托人要求的相关咨询服务。
4.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单位状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工程咨询经营范围。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可辨,注明“与原件一致”)。
2.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或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类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准(合同服务期延伸到2021年后的均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
(4)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限制期的单位(限制期内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为准)。
(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
证明材料:(1)-(4)项投标单位提供单位盖章的承诺函,(5)-(7)项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后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证明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实际控制人的截图等能有效证明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控制价:30.75万元。
(四)合同条款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表。
(六)评标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时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2026年5月7日11时00分前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并在该时间前不得开启;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898-65728037
附件1
XXX项目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XXX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额元,税率%。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
二、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三、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最终得分(满分100分)=投标报价得分(满分60分)+商务得分(满分25分)+技术得分(满分15分) | |||
价格部分 (满分60分) | 投标报价 |
1)评标基准价B0的确定 未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参考值的计算。 本招标工程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为n,B0为评标基准价:在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的全部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的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则取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报价得分F1计算 以评标基准价B0为基准,在有效投标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得分F1按以下公式计算(当计算F1<0时,按0分计): 当投标人的报价大于B0 时:F1=60-100×0.4×(Bi-B0)/ B0 当投标人的报价小于B0 时:F1=60-100×0.2×(B0-Bi)/ B0 当投标人的报价等于B0 时:F1=60 式中:Bi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B0为评标基准价。
| 60 |
商务部分(满分25分) | 企业信誉 | 有效期内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评价”等级AAA级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查。 | 2 |
| 企业业绩 |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咨询类(包括(1)概算编制或审核;或(2)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3)工程结算审核)服务业绩,每个项目得9分,最高得9分; 资格条件中的业绩要求不能作为加分项。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准(合同服务期延伸到2021年后的均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9 |
| 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 上职称,得1分; 2.具备水利工程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 3.担任过中型(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 造价咨询(包括工程结算审核)项目负责人业绩,每个项目得6分,最高得6分。 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有效证明负责人业绩,可补充提供项目竣工决算文件以及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职称证、注册资格证及社保管理单位盖章确认的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期间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8 |
| 其他人员 | 除项目负责人外,另需配备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的人员,得6分。 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注册资格证及社保管理单位盖章确认的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期间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6 |
技术部分(满分15分) | 服务方案 | 造价咨询的整体思路:(评委独立评分) 优秀:整体思路非常清晰、条理非常清楚得2~3分; 良好:整体基本思路清晰、条理基本清楚得1~2分; 一般:整体思路一般、条理一般得0~1分。 | 3 |
|
| 咨询方式及工作内容:(评委独立评分) 优秀:工作内容描述非常准确,咨询方式能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得2~3分; 良好:工作内容描述基本准确,咨询方式基本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2分; 一般:工作内容描述一般,咨询方式与项目实际情况少数切合得0~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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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切合项目实际情况:(评委独立评分) 优秀:项目重点、难点描述非常准确、完善并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2~3分; 良好:项目重点、难点描述基本准确、完善并且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2分; 一般:项目重点、难点描述准确完善程度一般,并且少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0~1分。 | 3 |
|
| 咨询方案实行的保障措施:(评委独立评分) 优秀:保证措施非常完善、操作性强得2~3分; 良好: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具有操作性得1~2分; 一般:保证措施完善程度一般、操作性一般得0~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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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续服务工作安排与承诺:(评委独立评分) 优秀:延续服务工作安排非常得当,承诺施工期对出现的问题响应及时性,可操作性强得2~3分; 良好:延续服务工作安排基本得当,承诺施工期对出现的问题响应及时性,基本具有可操作性得1~2分; 一般:延续服务工作安排一般,承诺施工期对出现的问题响应及时性,可操作性一般得0~1分。 | 3 |
附件3
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
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
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等级: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全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全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计量、工程进度款、现场签证、材料调差、变更变价、索赔、安措费、专项费用、完工结算等审核及材料设备咨询认价,按委托人要求复核前期文件、招投标资料等造价及技术文件的工作,各类合同管理咨询、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以及配合概算调整(如有)工作和委托人要求的相关咨询服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且合同项下服务工作完成止。如实际工作超过期限,受托人承诺根据委托人的需求配合完成咨询工作,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四 、质量标准
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行业技术规范。
五、酬金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小写)元,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元,增值税元,增值税率 %。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调整后税率相应调整相应含税总价。上述价款已包括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按委托人要求派员到工地的差旅费、食宿费及交通费、常驻工地现场受托人员费用、相关造价软件费、邮递费、电传费、电话费、编制费、税务及杂费、意外伤害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受托人作为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已考虑造价咨询工作中可能增加的工作量、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除经委托人同意外,不予变更。
2.支付方式:委托人酬金应支付至以受托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以本合 同受托人落款签章处填写的账户信息为准),若因上述位置账户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应 由受托人自行承担(如逾期付款等);除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委托人不接受受托人委托第三方收款的支付方式。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将合同款项转付其他单位。否则,由此造成的逾期付款情形由受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保证上述银行账户真实、合法、有效,委托人按照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委托人已履行付款义务。因上述账户不合法、被限制或错误等导致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付款的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六 、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委托人执陆份受托人执 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委托人:(公章)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受托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26 年 月日 合同签订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26 年 月 日
|
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 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
1.1.4“受托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受托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受托人人员。
1. 1.7“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投标文件载明的,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等工作的负责人。
1.1.8“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金额。
1. 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0“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疫情、水 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2.委托人的义务
2. 1提供资料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委托人应当无偿向受托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 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 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2.2.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3.受托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一致。
3.1.2 合同实施期间,若委托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履职,受托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到达现场,到岗后接受委托人的统一管理,开始咨询服务。未按照要求到岗的,受托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4.2.2第(5)项的有关约定追究受托人违约责任。
3.1.3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造价咨询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应提前14个日历天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退休、病重等客观因素的除外),更换人员资历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条件,且受托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次。
3.1.4受托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更换的,受托人应当更换,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的;
(3)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受托人拒不更换的,按本合同4.2.2第(3)项的有关约定追究受托人违约责任,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3.1.5受托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期限完成人员更换,如逾期更换,按缺勤处理,委托人扣除受托人1000元/人/天违约金直至完成人员更换为止,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更换驻场人员超过2次时,项目负责人应驻场履职。
3.2.造价咨询
3.2.1服务范围
提供全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计量、工程进度款、现场签证、材料调差、变更变价、索赔、安措费、专项费用、完工结算等审核及材料设备咨询认价,按委托人要求复核前期文件、招投标资料等造价及技术文件的工作,各类合同管理咨询、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以及配合概算调整(如有)工作和委托人要求的相关咨询服务。
3.2.2对受托人相关要求
(1)受托人应在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适用于本工程的全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经委托人同意后,按照该方案实施咨询工作。
(2)受托人应熟悉现行工程建设有关的法规及规定,本工程各项合同相关约定。
(3)受托人应配合委托人对项目前期阶段的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受托人应建立动态的合同、变更、变价、结算、签证等造价相关台账,按施工进度、工程部位,系统地记录工程结算核定及拨付情况,尤其关注人工工资的拨付情况,经常性地与工程预算造价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偏差,进行原因分析并向委托人提供可行性建议。
(5)与委托人及监理工程师做好配合,对上报资料严格审核。
(6)受托人应按照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相关合同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方式,负责工程所有支付项目的各种款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审查承包方报送的计量支付申请书,签署意见后报委托人审批。
(7)受托人应严格控制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现场实际合理处理索赔与反索赔。
(8)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要求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9)受托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11)受托人应对咨询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经常性总结分析,并向委托人进行沟通汇 报。定期向委托人报送工作月报、年报,并依委托人需要报送专题事项报告。对于重要 商务问题事项审核、完工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等重要节点性工作,受托人应按 照委托人批复全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或委托人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无特殊原因,逾期提交成果则视为受托人违约,受托人须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若受托人延迟提交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达20天,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4.2.2第(5)项的有关约定追究受托人违约责任。
(12)受托人应无条件提供成果性文件涉及到的硬件及软件给委托人。
(13)合同执行期间,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委托人制定的管理制度。
3.3受托人的工作依据
受托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因财政拨款不到位或委托人内部审批等原因导致付款延迟,受托人表示理解并承诺不因此向委托人主张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受托人应支付给委托人的罚款、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含诉讼费、律师费等间接 损失),委托人有权在支付给受托人的服务酬金中直接扣除。
4.2.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受托人若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将造价咨询任务转包、分包,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金额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受托人应参照造价相关规定审核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审核结果误差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受托人出具的咨询成果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章,须对咨询成果负责,若单项咨询成果(量或价)明显不合理,超出委托人审核、内部审计或政府审计结论达10%以上时,造成的损失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有权在受托人咨询费中扣除,咨询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受托人补足。
(3)咨询意见与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招投标和合同等文件规定相违背,受托人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4)合同条款当中有违约金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其他部分未约定违约金的,受托人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承担损失赔偿。受托人发生违约行为后,经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拒不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5)因受托人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应按本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 人,受托人已完成的工作符合合同要求的,委托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受托人已完成 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受托人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相应合同价款。因受托人违约 造成本合同解除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受托人违约的,受托人还应承担委托人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酬金支付
5.1本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 函,履约保函生效,受托人提交支付申请经委托人审批后,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的10%作为第一笔付款。
5.2从第一次付款后,每半年按合同总额的35%支付一次咨询服务费,且每次支付间隔不低于半年,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
5.3合同总价的10%作为考核金,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履约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的,支付考核金全额;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履约评价结果有过良好的,支付考核金的80%;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履约评价结果有过合格的,支付考核金的60%;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履约评价结果有过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考核金。考核金在最后一笔付款申请中支付。
5.4剩余合同款项在受托人完成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并通过审计后,受托人申请经委托人审批后30日内支付。
5.5每次支付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当期支付金额等额的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可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委托人有权从根据本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受托人的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受托人另行支付。
5.6受托人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 1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双方将通过 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 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合同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没有约定的,仍以本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6.2合同解除
6.2.1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托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2)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5)如受托人与本项目其他参建单位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6)受托人项目相关负责人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到岗履职的,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2.6本合同解除后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6.3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受托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诉讼
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8.其他
8.1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 保密资料。若受托人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 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2知识产权
除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受托人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 人承担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 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 查。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 XXXXX (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软件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造价咨询劳务或造价咨询软件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造价咨询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的权利。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执行,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和与本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切实履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且合同项下服务工作完成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万泉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干流琼海段)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委托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2026年XX月XX日
签署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受托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签署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供应商承诺函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一 、黑名单认定标准如下:
(一)提供虚假资格材料以获取合格供应商资格的。
(二)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三)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现场破坏、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投标、中标/中选的。
(五)中标/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无故拒签合同的。
(六)中标/中选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七)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所属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损失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
(八)不按合同规定履行或者擅自终止合同,造成项目工期滞后的。
(九)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
(十)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真实反映情况的。
(十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应付款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三)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件,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四)以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影响的。
(十五)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十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十七)在黑名单限制期内,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承诺,故意报名参加我司招采项目的,可延长黑名单期限。
二、本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清楚知晓并认可贵公司黑名单认定标准,并承诺严格遵守贵公司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本公司若违反贵司规定被列为黑名单后,本公司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本公司承诺在黑名单期间不再参与贵司所有的公开招标及非公开自主采购项目。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承诺函一式两份,承诺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 期: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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