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投标邀请书
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机构选聘 ,招标人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机构选聘。
2.项目概况:结合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避免项目前期工作不符合政策要求,依托咨询机构成熟的服务流程和专业团队,快速完成软建设方案、投融资方案等成果编制、审核及相关对接工作,有效缩短项目前期筹备周期,为后续实施环节奠定坚实基础。
3.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议书、可研成果及相关专题、专项技术咨询:协助甲方对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软建设方案、投融资方案及其他相关专题、专项的完整性、合规性、必要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咨询,并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确保成果符合审批要求。
(2)审批对接与协调:协助甲方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及时反馈审批意见并提供优化建议,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前期咨询事宜。
4.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
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信誉要求
(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
(4)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限制期的单位(限制期内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选聘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7)投标人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的,选聘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证明材料:(1)-(4)项投标单位提供单位盖章的承诺函,(5)-(7)项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后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证明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实际控制人的截图等能有效证明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控制价: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为人民币55万元整、可研报告编制阶段为人民币80万元整(以上报价均含税费、含差旅费等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
(四)合同条款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六)评标定标方法:评标小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时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2026年5月7日11时00分前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并在该时间前不得开启;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898-65728037
附件1
XXX项目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XXX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单个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额 元,税率 %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单个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为6%。
2.可研报告编制阶段:单个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为6%。
二、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三、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参选报价10分,类似项目业绩20分,团队技术力量30分,咨询服务方案40分。参选人少于3家,应当重新选聘,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少于3家,但大于等于2家的,继续评审。
(一)参选报价得分(满分10分)
评选基准价B0的计算: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的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
以评选参考值B0为基准,在有效参选范围内的参选人报价得分F1按以下公式计算(当计算F1<0时,按0分计):
当参选人的报价大于B0时:F1=10-100×0.4×(Bi-B0)/B0;
当参选人的报价小于B0时:F1=10-100×0.2×(B0-Bi)/B0;
当参选人的报价等于B0时:F1=10。
式中:Bi为参选人的报价;B0为评选参考值。
(二)类似项目业绩得分(满分20分)
自2021年1月1日起,参选人承接过的以下类似项目业绩按下列标准计分,累计总分不超过20分:
承担过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中央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项目,或水利、水务、生态等领域国家层面项目的包装、谋划、评估等咨询类项目,每项得4分;
承担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属国有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项目,或水利、水务、生态等领域省级层面项目的包装、谋划、评估等咨询类项目,每项得3分;
承担过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县)属国有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项目,或水利、水务、生态等领域市(县)层面项目的包装、谋划、评估等咨询类项目,每项得2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项目仅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
(三)团队技术力量得分(满分30分)
1.项目负责人资历(满分15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相关咨询服务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仅取最高一项得分,不累计):
承担过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央企委托的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过流域管理机构或国家层面项目相关的包装、谋划、评估等咨询类工作负责人,得15分;
承担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过省级层面项目相关的包装、谋划、评估等咨询类工作负责人,得12分;
承担过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县)属国有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过市(县)层面项目相关的包装、谋划、评估等咨询类工作负责人,得9分。
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0月–2026年3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加盖公章)。
2.团队专业配置(满分15分):
参选人服务团队须具备支撑本项目所需的多专业协同能力。根据团队人员资质及专业覆盖情况,按以下标准客观计分:
团队中配备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以及水利、水务、生态、财政、金融等专业领域中不少于3个专业(含水利、水务专业),并能提供可调用外部专家资源清单,得15分;
团队中配备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以及上述专业领域中的任意2个领域专业人员,并能提供外部专家资源清单,得12分;
团队中配备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以及上述专业领域中的任意2个领域专业人员,得9分;
未配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所覆盖的专业领域少于两个,得0分。
证明材料:提供执业证书、外部专家资源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咨询顾问服务方案(满分40分)
1.对采购需求的理解深度与针对性(满分10分)
对水电集团本次委托的服务内容及需求理解深入,能结合水利、水务、生态等行业特征提出高度契合的响应思路。评分标准如下:
理解全面、分析深入、针对性强,得8–10分;
基本覆盖服务内容及需求,但部分问题分析不够深入,得5–7分;
内容较为模板化,针对性不足,存在明显理解偏差或未体现核心目标认知,得0–4分;
2.政策研究、软建设、投融资等咨询服务的技术路线与创新性(满分10分)
技术路线应系统完整、逻辑清晰,在政策研判、项目包装、软建设、投融资模式设计等方面体现方法论支撑与创新价值;避免照搬通用方案或缺乏实操路径。评分标准如下:
技术路线严密、方法先进、创新性强,具有前瞻性和落地价值,得8–10分;
路线较清晰、方法合理,有一定创新但深度有限,得5–7分;
以常规做法为主,创新不足,解决路径不明确,路线模糊、逻辑混乱得0–4分。
3.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及质量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满分10分)
工作计划应翔实合理,关键节点明确;质量保障措施需具体、可执行,评分标准如下:
计划翔实、进度科学、质控体系健全且可执行性强,得8–10分;
安排基本合理,质控措施较完整但细节不足,得5–7分;
计划粗略、关键环节缺失,质控措施笼统,计划脱离实际或未提供有效质量保障措施,得0–4分。
4.服务能力、应急响应机制及沟通协调安排(满分10分)
须具备高效的应急响应与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服务及时性与协同效率。评分标准如下:
设有稳定团队,应急与沟通机制完善、响应高效,得8–10分;
应急与沟通机制基本健全但细节待加强,得5–7分;
响应与时效性存疑,未建立应急或沟通机制,得0–4分。
附件3
合同编号: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合同
委 托 方: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签订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
签订日期: 2026 年月日
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多个项目需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乙方具备工程咨询相关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及丰富的项目前期咨询实践经验,能够为甲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全面、专业、合规的咨询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前期咨询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范围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名下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助力甲方顺利推进项目前期筹备、审批及决策工作。
1.2 服务内容包括:(1)项目建议书、可研成果及相关专题、专项技术咨询:协助公司对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软建设方案、投融资方案及其他相关专题、专项的完整性、合规性、必要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咨询,并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确保成果符合审批要求;(2)审批对接与协调:协助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及时反馈审批意见并提供优化建议,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3)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前期咨询事宜。
1.3乙方应组建专业咨询团队,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书面咨询成果,确保成果合规、可行。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自2026年月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甲方可分批次委托乙方开展咨询服务,单个项目的咨询期限为自乙方收到该项目完整委托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在此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咨询成果。
2.2 因甲方资料缺失、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期限顺延,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服务费用按单个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和可研报告编制阶段两个阶段分别约定,其中:
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单个项目服务费用按分为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元 ,税率: %。
可研报告编制阶段:单个项目服务费用按分为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元 ,税率: %。
上述费用遇税率调整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双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变更项目服务费用。
具体需提供服务的项目,以及单个项目费用、服务内容及要求,由双方在上述价格区间内另行签订单项咨询服务确认单。
3.2 上述单个项目费用包含乙方人工、差旅、会议、打印、专家、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 支付方式:
(1)预付款:《咨询服务确认单》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确认单对应服务费用的10%;
(2)进度款: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确认单》约定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及单个项目服务确认单要求的全部咨询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的服务费用。
乙方完成约定项目咨询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初步成果,甲方进行审核并向乙方反馈修改意见。乙方按甲方和相关部门要求和期限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工作成果,在得到相关部门审批或认可后视为通过验收。
3.4 乙方应在咨询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凭发票履行付款义务;若乙方未按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5 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对本协议所委托事务的合法性,保证已取得批准和授权。
(2)有权就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必要时就具体咨询事宜指定专门联系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并对乙方提出的质询或疑问做及时的解释和说明。
(4)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被咨询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和有效性负责。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咨询服务费。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本着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咨询成果;
(2)乙方提供的所有咨询成果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行业标准规范;
(3)乙方应指定一名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组建稳定跨专业服务团队;
否则,自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规定指派符合约定的人员之日起,乙方按6.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指派符合约定的人员。
(4)乙方应确保所有项目成果为独立原创成果,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权纠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因此遭受索赔或追责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咨询服务费。
(6)乙方应做好工作记录,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留档。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期内的工作日志以及移交留存的工作成果。
第
五
条
保密
责任
5.1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收集、整理、复制、研究成果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本规定不影响披露已经公开发布的任何项目信息。
5.2乙方对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长期。乙方使用完纸质资料后按甲方要求全部归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所遭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
六
条 违约责任
6.1双方应尽职完成相应工作和履行相应义务。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累计产生的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6.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成咨询工作的,应按逾期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的0.1%/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到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对应项目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累计产生的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6.3乙方提交的项目咨询成果无法满足甲方或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自费完成修改并使之符合甲方或本合同要求;如修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或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对应项目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累计产生的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要求的咨询成果修改后被再次认定为仍不能满足甲方或本合同要求之日起,乙方按6.2条约定承担逾期完成咨询工作的违约责任。
6.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分包或转包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分包或转包对应的项目咨询服务费并本合同累计产生的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6.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的(因财政拨款不到位或委托方内部审批等原因导致付款延迟除外),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未付咨询服务费为基数,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合同累计产生的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3%为限。
6.6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咨询服务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合同提前终止和变更
7.1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或提前终止,甲方应就乙方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工作予以补偿
:若乙方提供的项目咨询成果通过甲方验收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对应项目的剩余费用;
若乙方已经提供
项目咨询成果但尚未通过验收
的,
甲方
按
《咨询服务确认单》
对应
项目服务费
的
30
%
支付费用
;乙方已开始服务但
未提供
项目
初步成果的,
预付款
不
退回,甲方
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
7.
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发生合同变更,当合同内容减少时,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据实结算;当合同内容增加时,甲、乙双方需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协商变更处理事宜,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8.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争议经协商未果,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
九
条
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的原则基础上协商处理,或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9.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咨询服务确认单
合同编号:
确认单编号:
主合同信息
(一)主
合同名称: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合同书
(
二
)
主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
委托方(甲方):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四)
受托方(乙方):
委托项目基本信息
(一)
项目名称:
(二)
项目概况:
(三)
服务类别:
□
项目建议书编制咨询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 □两者均有
服务内容与要求
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
1.项目建议书、可研成果及相关专题、专项技术咨询:协助公司对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软建设方案、投融资方案及其他相关专题、专项的完整性、合规性、必要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咨询,并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确保成果符合审批要求;2.审批对接与协调:协助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及时反馈审批意见并提供优化建议,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3.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前期咨询事宜。
(二)
成果要求: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行业规范,满足项目审批及甲方使用要求。
四、服务期限
(一)
本单项服务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完整委托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合格咨询成果。
(二)
因甲方资料缺失、审批延迟、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服务期限顺延,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五、服务费用
(一)
项目建议书阶段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
:
元,税率:
%
(二)
可研报告阶段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
:
元,税率:
%
(
三
)
本单项合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上述费用包含乙方人工、差旅、会议、打印、专家、税费等履行
主合同和
本确认单产生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六、付款方式
(
一
)
预付款:本确认单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单项费用的 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
二
)
进度款: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七、成果交付与验收
(
一
)
交付成果:书面版
份,电子版
份。
(
二
)
验收标准:符合主合同、本确认单要求,并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或书面认可。
(
三
)
成果修改:乙方应按甲方及主管部门意见免费修改至合格。
八、其他约定
(
一
)
本确认单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二
)
本确认单未约定事项,均按照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
三
)
本确认单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合同编号: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合同服务内容中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合同服务内容中劳务或材料及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的权利。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和签订相关合同内进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承发包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受托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