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水电集团按照总公司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培训学习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公司各建管部及参建单位利用繁忙工作之余,通过会议传达、集中宣贯学习、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刑法修正案内容,掀起了深入贯彻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热潮。
2月23日至25日,水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东阳,总经理姜霞在迈湾、天角潭、南繁等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会上,分别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进行了传达学习,进行了安排布署并提出工作要求。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月24日,水电集团副总经理、质量安全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工作专题会,会议传达了总公司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培训主要内容,并解读了其中的安全生产部分条款,要求各建管部、各参建单位针对安全生产部分条款所提到的三种“存在现实危险”情况,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做到高效整改和依法生产,规避刑事责任风险。公司质量安全部全体人员,迈湾、天角潭、南繁、琼西北项目建管部和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会议。
3月1日至2日,迈湾、天角潭、南繁、琼西北、红岭灌区、田间工程建管部分别组织各建管部全体人员和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内容,要求建管部全员和参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刑法修正案出台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涉及的安全生产条款与水利工程建设息息相关,各参建单位要积极开展刑法修正案的宣传学习,做到层层贯彻,层层落实,并结合工程实际,逐项对照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坚决不能触碰这条法治红线。
通过此次组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贯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水电集团及参建单位全员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治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为今后依法依规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