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座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项目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座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项目,招标人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省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座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项目。
2.建设地点:海南省白沙县、万宁市、临高县。
3.招标范围:海南省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座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4.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资质等级:《关于公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名单的通知》(水建管〔2009〕396号)中认定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资格的单位,且不能为海南省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参建单位。
3.信誉要求
(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5)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为准);
②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
证明材料:1-4项投标单位提供单位盖章的承诺函,5项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后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至少担任过一项中型(含)以上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业绩。
5.近三年参与的蓄水安全鉴定的水库,未出现管涌、溃坝等安全事故。证明材料:提供单位盖章的承诺函。
6.财务状况: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若企业注册时间未满三年,以企业注册实际年份为准,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不提供。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70.38万元(含税价)。
(四)合同条款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有效投标人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如有);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5.(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份(1正2副),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2025年8月15日17时00分前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并在该时间前不得开启;
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898-65728037
附件1
XXX项目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XXX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额 元,税率 %。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质量达到合格。
二、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三、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海南省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座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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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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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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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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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309号 邮 编: 570100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海南省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座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对海南省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座中型水库)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2)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2.服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2017年修正),以及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现场调研、分析资料、必要的复核计算、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起草下闸蓄水验收鉴定书,配合甲方完成行业主管部门核备,配合本合同项目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并开展现场核查。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初稿);各项资料收集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专家评审相关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终稿)印刷版8份,电子光盘2套。
3.下闸蓄水验收前三日内,乙方提供《下闸蓄水验收鉴定书》(初稿),配合本合同项目的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
4.下闸蓄水验收过程中,如验收委员会对《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终稿)或《下闸蓄水验收鉴定书》(初稿)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乙方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终稿)印刷版8份,电子光盘2套和《下闸蓄水验收鉴定书》(终稿)。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协助提供技术资料:
(1)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图件、批复等相关文件。
(2)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施工图等其他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需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工作,协助乙方开展调查工作;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总价共计: 元(大写:) ,税率 ,不含税金额 。本合同总价是固定的和全包的价格,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组织安全鉴定评审会议、报告编制、验收会议等,以及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设备、临时设施、用水、用电、食宿、税费等。合同总价不因工程延期而调整。
2.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鉴定工作大纲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的20%,即人民币 整(¥ );
(2)乙方向甲方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终稿),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的30%,即人民币 整(¥ );
(3)通过下闸蓄水验收,行业主管部门印发验收鉴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整(¥ );
(4)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的10%,即人民币 整(¥ )。
3.每一次款项的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书面申请及发票的,甲方可以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账 号: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内容和份数要求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按合同第六条乙方泄密责任处理。
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及有关的协调工作。
2.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第六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所提供的供乙方工作所使用的一切资料、数据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职责或本合同约定,需向社会公开或提供给相关部门的除外)。
2.涉密人员范围: 无 。
3.保密期限: 无 。
4.泄密责任: 无 。
乙方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项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泄露(按照规定需要信息公示的内容除外,但应尽快将披露的原因、内容、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涉密人员范围: 全部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
3.保密期限: 永久 。
4.泄密责任: 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按合同约定成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成果的形式: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标准要求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2017年修正),以及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迟延交付技术服务方案或成果,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额的1‰的数额向甲方交付违约金,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达到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2.由于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未能满足技术和验收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负责补充完善、修改使其满足要求,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如需委托其他单位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仍应承担其在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承担有关委托其他单位所执行的部分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如确需更换,拟更换的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投标/前任人员且需经甲方同意,其中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后,乙方仍需缴交签约合同额10%/次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支付乙方违约金(每日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并相应调整乙方的技术服务进度。
6.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有关所必需的资料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完成工作的时间。
7.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
第十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双方确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下获得的所有技术成果归甲乙方共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技术成果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负责联系和沟通 ;
2. 协调项目进度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于变更后 三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况,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无 。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技术服务过程中,如有重大技术参数发生变化,双方重新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廉政条款
为规范合同执行过程,防止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经双方同意,双方承诺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1、甲方廉洁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
2、乙方廉洁责任
(1)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回扣、消费性娱乐活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客吃饭、馈赠任何礼物;(2)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以馈赠购物卡、购物券的形式进行商业贿赂;(3)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违反商业贿赂及公平交易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4 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2份,双方各执1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的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地方或内容有相互矛盾之处时,以合同的正本为准。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 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海南省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座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 (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海南省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座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合同编号:2023BXSKSZ-AQJD-2025-01)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合同服务内容中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合同服务内容中劳务或材料及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的权利。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和签订相关合同内进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承发包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 2023年度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座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受托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