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招标人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该项目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
2.2. 建设地点:海南省屯昌县、澄迈县、琼中县、儋州市;
2.3. 建设规模: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08m,死水位76m,总库容6.16亿m3,兴利库容4.78亿m3,防洪库容2.2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40MW,多年平均发电量6485万kW.h。工程等别属等Ⅱ,工程规模为大(2)型,枢纽建筑物包括1座主坝、7座副坝和左岸灌区渠首。
2.4工程估算:
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总承包约148400万元;
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监理约2800万元;
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监督评估项目约5000万元
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第三方检测约290万元;
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水保监测约200万元;
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监测约590万元;
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造价咨询约200万元;
2.5招标类型:竞聘比选;
2.6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监理、施工总承包、征地移民监督评估、第三方质量检测、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测、造价咨询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7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进场日期:计划2019.7.3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有招标代理经营范围;至少有一个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含EPC)招标代理业绩和一个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业绩。
3.3. 具有相应的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能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如下委托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办理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相关手续,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标前会和现场考察,负责答疑和编制补遗文件,组织开评标会及安排开评标会场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开评标会,编制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了解公示期投诉等情况反馈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办理中标结果备案。
4.招标控制价 678300元。
5.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代理项目招标完成。
6.合同条款和格式:
本合同格式由招标人提供,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编制,主要条款如下:本合同费用为固定、包干费用,如招标失败需重新招标的,费用已包含在每个项目总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本合同项下招标代理项目如因政府报批、政策、或委托人原因不再招标的,不再支付未招标项目费用;如委托人要求增加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招标项目的,受托人同意,不再增加代理费用;委托人投标视为同意该约定。
委托招标代理费用支付:按项目结算,即受托人每招标完成一个项目,委托人向受托人结算该项目代理费;
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因需要发生的评标专家差旅费或招投标公证等费用,由受托人先行垫付,受托人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确定的受托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受托人发生合同约定违约情形、或工作人员招标业务不熟练、无故拖延招标、受托人不配合委托人工作或委托人认为受托人工作不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受托人已完成的招标代理工作不予结算,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后续招标代理工作,合同自委托人解除通知到达受托人时解除。
7.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报价70分,业绩30分。
7.1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a.投标人在10家以下(含)的,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b.投标人大于10家的,根据投标截止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制作对应编号的乒乓球),开标现场随机抽取10家单位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若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则继续随机从未抽取的投标文件中抽取补充,依次循环,若所有投标文件抽取完毕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仍不足10家,则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C.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大于等于1家的,继续评审。(2)报价等于基准价得70分,每高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7.2业绩得分:至少有一个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含EPC)招标代理业绩和一个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业绩,从第二个项目起,每个项目加5分,满分25分;除施工和监理外,如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第三方检测、水保监测、环境监测、造价咨询业绩任意两项业绩的,加5分,满分5分。
7.3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内容:
8.1.1. 投标函(加盖公章原件,按规定的格式填报);
8.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8.1.3.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如有);
8.1.4.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8.1.5.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近年类似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能显示项目信息、协议书签字盖章页、加盖公章复印件)。
8.2. 投标文件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2019年7月24日17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8.3.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9年 7月24日 17 时 00 分前递交至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省三方指挥中心6楼601室;
8.4.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
邮 编:571126;
联系人:李工;
电 话:65728037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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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其中:
(1)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写) 元(¥ );
(2)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写) 元(¥ );
(3)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监督评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写) 元(¥ );
(4)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写) 元(¥ );
(5)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水保监测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写) 元(¥ );
(6)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监测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写) 元(¥ );
(7)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写) 元(¥ );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质量达到 合格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